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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学院内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

关于加强学院内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



院内各单位:


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《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》,自5月12日零时起至5月13日24时期间,在本市行政区域内,禁止一切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、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、娱乐、广告性飞行活动。


请广大师生自觉遵法守法,树立为个人、家庭、社会负责的意识,杜绝各类 低慢小 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,不购买、不使用孔明灯以及氢气充灌的气球,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。


北京警方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严厉查处打击 低慢小 航空器、孔明灯和涉氢气违法行为。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,非法生产、销售、燃放孔明灯以及非法制造、买卖、存储、使用氢气和使用氢气充装气球的单位或个人,北京警方将依法查处;对于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》《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》《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实际,学院制定了《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办法》。


管理办法内容要求学院范围内 低慢小航空器的民用无人机拥有者,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(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)中实名登记其个人及其拥有产品的信息,将系统登记标识的二维码粘贴在无人机机身上。并填写《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低慢小航空器基本情况统计表》提交至保卫处。


因学院地处位置附近有部队,属于军事禁区。飞行前,飞行行为实施人员或单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《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低慢小航空器计划飞行申请表》,并提交保卫处审批。由保卫处向公安部门及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进行申请,获得批准后方可飞行。学院范围内一切未经保卫处审批的飞行活动,不予飞行。

请各单位,高度重视 低慢小 航空器安全管理,加强宣传,严格执行此规定,共同维护学院及周边空域的安全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