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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校内无人机等航拍设备使用登记的通知

院内各单位:

近年来,校内使用无人机等航拍设备的情况不断增多,容易因操作、使用不规范导致安全事故发生。为进一步增强使用人责任意识,结合学院实际,通知如下:

1、凡在校园内使用的无人机等航拍设备,均需填写《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航拍设备持有登记表》向保卫处登记备案,未登记备案的航拍设备不得在校内使用。

2、请各单位于511日下班前填写《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航拍设备持有登记表》报送保卫处102室。





保卫处

2023511